諧波因數(Harmonic Factor ,簡稱HF)
是指第n次諧波因數,定義為第n次諧波分量有效值與基波分量有效值之比:
HFn=Un/U1
常用于衡量波形質量;
總諧波因數(total harmoni Factor,簡稱THF)
為非正弦周期性信號的各次諧波有效值的方和根值與真有效值的比值。一般以百分數表示。
國家標準《GB 755-2008 旋轉電機定額和性能》對諧波電流因數測量有明確的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in---為n次諧波電流In與額定電流IN之比;
n---諧波次數;
k=13。
在平衡正弦波電壓供電的三相回路中,三相交流電機的諧波電流因數(HCF)不應超過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