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的范圍、裝置與分類、裝置要求、部件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guī)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識及裝飾燈照明場所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本標準包含的術語與定義有:涵蓋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太陽電池組件、充放電控制器、燈具效率、半截光型燈具、燈具的安裝高度。
裝置主要包含太陽能光電轉換部件、儲能部件、控制部件、照明部件、結構部件和充放電線路。本標準規(guī)定了太陽電池組件的技術性能應符合GB/T 9535的規(guī)定,儲能部件如選擇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其性能應符合GB/T 19638.2的規(guī)定。控制部件的充放電控制器性能應符合GB/T19064中的相關標準規(guī)定;如選擇其他類型儲能部件,其性能應符合GB/T19639.1的規(guī)定。照明部件的直流電子鎮(zhèn)流器除應符合GB19510.5和GB/T 19656的規(guī)定外,應具有恒功率輸出特性。結構部件及充放線路符合標準詳見標準內描述。
規(guī)定了光伏照明裝置檢驗方法,分為部件試驗和整體試驗,順序為部件檢驗合格后,組裝進行整體試驗。其中部件試驗包含5個部件的分項檢驗,整體試驗包含外觀目測,充放電回路檢驗,開關燈控制檢驗,裝置的效能檢驗,風荷載檢驗等項目。
檢驗規(guī)則分別依照GB/T 2828.1/GBT 2829的規(guī)定進行執(zhí)行,分為出廠檢驗與型式試驗,全部采用一次抽樣方案,列出檢查項目,檢查水平和合格質量水平表,合格質量水平值應取相應國標給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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