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中國調速電氣傳動系統國家標準(標準號:GB 12668)由6部分組成,除GB 12668–3和GB 12668–501為強制標準之外,其它均為推薦標準。01GB/T 12668.1
本部分最新版本《GB/T 12668.1-2002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1部分:一般要求 低壓直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額定值的規定 》是GB 12668《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第一部分,給出低壓直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規定。適用于一般用途的直流調速傳動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這一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直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撲的應用指南。這一部分等同采用IEC 61800-1 1997,在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完全一致。02GB/T 12668.2
本部分最新版本《GB/T 12668.2-2002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2部分:一般要求 低壓交流變頻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規定》是GB 12668《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第二部分,給出低壓交流變頻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規定。適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調速傳動系統,即由電力設備(包括變流器部分、交流電動機和其它設備,但不限于饋電部分)和控制設備(包括開關控制—如通/斷控制,電壓、頻率或電流控制,觸發系統、保護、狀態監控、通訊、測試、診斷、生產過程接口/端口等)組成的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以下、 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達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本標準給出了關于變頻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這一部分等同采用IEC 61800-2 1998,在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完全一致。03GB/T 12668.3
本部分最新版本《GB 12668.3-2012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3部分 電磁兼容性要求及其特定的試驗方法》是GB 12668《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第三部分,給出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標準及其特定的實驗方法。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特指安裝在工業環境和民用環境的PDS,同樣不包含牽引應用和電動車輛。其中PDS的抗干擾—抗擾度要求與安全性的最低要求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規定的強制性要求,其余部分為推薦性要求。這一部分等同采用IEC 61800-3 1996,在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完全一致。04GB/T 12668.4
本部分最新版本《GB/T 12668.4-2006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電壓1000V以上但不超過35kV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規定》是GB 12668《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第四部分,給出交流電壓1000V以上但不超過35kV的高壓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規定。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適用GB/T 12668.2。這一部分對變流器的特性、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做了說明,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以及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這一部分等同采用IEC 61800-4 2002,在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完全一致。05GB/T 12668.5
本部分最新版本包括兩個子項:《GB 12668.501-2013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5-1部分:安全要求、電氣、熱和能量》和《GB/T 12668.502-2013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5-2部分:安全要求、功能》,是GB 12668《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第五部分,給出與電氣、熱量及其它功能相關的安全要求。其中,“第5-1部分:安全要求、電氣、熱和能量”是強制標準,“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5-2部分:安全要求、功能”是推薦標準。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就本標準而言,所指能量危險可以指部件爆炸或電容器儲能。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這一部分等同采用IEC61800-5-1。06GB/T 12668.6
本部分最新版本《GB/T 12668.6-2011 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6部分:確定負載工作制類型和相應電流額定值的導則》是GB 12668《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第六部分,給出了帶負荷運行和對應額定電流形式測量導責。本部分為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額定值的規定,尤其是基本傳動模(BDM)額定值的規定方面提供可供選擇方法。因為直流、交流PDS的系統額定值已經在12668.1和2668.2中給出,這里也可以看成是對12668.1和2668.2的補充。對于所有變流器、不管帶不帶變壓器,都應當選定下列六種負載工作之中的一種來規定額定值,即均勻負載工作制、間歇峰值負載工作制、間歇負載工作制、有空載時間間隔的間歇負載工作制、重復性負載工作制、非重復性負載工作制。對于調速傳動系統來說負載電流-時間曲線圖雖然復雜,但通常能確定出最適合于用作額定電流基礎的負載工作制。這一部分等同采用IEC61800–6。二測量儀器